《人琴俱亡》 文中第一段写王子猷“了不悲”“都不哭” 第二段又写他“恸哭良久” 这样写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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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琴俱亡》 文中第一段写王子猷“了不悲”“都不哭” 第二段又写他“恸哭良久” 这样写是否矛盾?
为什么?说明原因...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1-2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人琴俱亡》五问
  《世说新语》的语言精练含蓄,隽永传神,苏教版语文实验教材八年级上册的《人琴俱亡》无疑是一篇体现该书语言特点的代表作品.而正因为作品言简意丰,给我们准确理解文句含义、正确认识人物形象、正确把握文章主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该篇作品的理解和分析,配套教参上的一些观点实在不敢苟同,我校师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纷纷发表了不同意见.现将我校部分师生对该作品的一些与《教参》观点相左的理解和思考整理如下,以就正于各位专家、同行.
  一、子猷为何开始时“语时了不悲”、“都不哭”,后来又“恸绝良久”?
  《教参》说,“子猷前面之所以不悲痛,是因为他自知自己也不久于人世,到那时就将和弟弟又在九泉之下相见了.”译句时,也将“语时了不悲”译为“说话时完全不悲伤”.
  我们认为,亲人先走一步,活着的家人亲友,即使第二天即将命赴黄泉者,也定将为之而哀痛无比.王子猷根本不可能有《教参》所述的想法.如果王子猷果真有此想法,那么后来他为何又“恸绝良久”?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其实,“语时了不悲”应该理解为“说话时脸上看不出一点悲哀的样子”,而不应理解为“说话时完全不悲伤”.估计到弟弟已经先他而去了,王子猷的心里肯定是十分悲痛的,“完全不悲伤”是不可能的,只是当时并没有在脸上显露出来而已,这说明了王子猷性格坚毅、刚强的一面.
  推测弟弟已死,但并没有亲眼见到证实,按照常理,也是不该哭的,特别是对于一个刚强的男人来说.所以一路上“都不哭”,也是十分正常的.到亲眼见到子敬真的死了,“恸绝良久”——子猷终于抑制不住心中的悲伤,痛哭失声,悲恸欲绝.
  前段的“了不悲”、“都不哭”与后段的“恸绝良久”构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刚强的男人悲伤至此,兄弟之间的感情该有何等之深,不言自明.
  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才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前后一致、不自相矛盾的.也只有这样理解,我们才能领略到作者在区区几十字之内,将文章作得如此对比鲜明、抑扬有致、波澜起伏的精妙笔法.
  二、王子猷为何“径入坐灵床上,取子敬琴弹”?
  王子猷弹琴的目的,并非为试琴的好坏.兄弟俩相知相亲,王子猷深知琴为弟最爱,所以在以琴祭弟之前,用弟之爱琴为弟弹上最后一曲,为弟送行,以慰亡灵.兄以这种特殊的方式与弟作最后的告别,《教参》无只字点及.
  如何送别、悼念子敬,子猷在“索舆奔丧”之前就主意已定,所以“径入坐灵床上,取子敬琴弹”,没有丝毫犹豫和考虑,没有其它的过渡与枝节,一进门便直奔主题.
  三、为何“弦既不调”?
  我们罗列出了“弦既不调”的几种可能:
  1、琴已破,不能弹了.
  2、琴弦未校好,弹不成了.
  3、琴是好的,子猷因过度悲痛,弹到后来弹不去了.
  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琴是子敬心爱之物,陪伴他的不可能是一张破琴;即使琴弦未校好,弹之前调校一下就无问题.讨论之后大家一致认为:人如过度悲痛,便话不成句,歌不成曲,如《最后一课》中的韩麦尔先生.子猷欲弹琴一曲以送弟,可是因自己病重,更因心情十分悲痛,弹到后来,曲不入调,琴不成声——“弦既不调”.非琴不调也,实人不调也.兄为弟痛,兄弟情深,“不调”两字是最好的注脚.
  《教参》将“弦既不调”译为“几根弦的声音已经不协调了”,将琴弦“不调”的原因归诸琴,而非人,可以说是对人物形象把握不准,对此句对全篇主题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其实此句应译为“弹到后来,子猷的琴声渐渐不协调了.”
  四、子猷为何将琴掷地?
  琴是子敬的心爱之物.人已亡,琴犹在.子猷弹完送别之曲,将琴掷地的意图,就是让琴随亡人而去,继续追随陪伴已故主人.弹琴、掷琴,都是子猷悼念子敬的独特方式.因为兄深知,只有这样的方式,才最合弟意;这两件事只有为兄的来办,才能尽兄对弟的一片情意.这也是子猷不顾重病在身,立即“索舆奔丧”的目的.
  基于此,“子敬子敬,人琴俱亡”一句,应该译为“子敬啊子敬,你人既然已经死了,那么就让你心爱的琴也追随你而去吧.”《教参》将此句译为“子敬啊,子敬啊,你人和琴都死了.”完全照字面直译,且无一句对此句的评析说明.这样的处理,一是没有点明子猷掷琴祭弟之意,二是没有表现子猷对弟的至真至诚之情.作为作品题目的一个关键句,就这么简单粗浅的处理了,我们都有不同想法.
  五、课后“探究与练习”第一题该如何答?
  原题为:课文中哪些语句最能表达子猷与子敬的兄弟之情?“取子敬琴弹,弦既不调”,你认为“不调”说明了什么?
  对第一问,《教参》说,“何以都不闻消息?此已丧矣.”“了不悲”“都不哭”“径入坐灵床上,取子敬琴弹”“子敬子敬,人琴俱亡”和“恸绝良久”“月余亦卒”,都表现了子猷对弟弟的兄弟之情.
  我们认为:第一,既然曰“最”,就不应这么滥.第二,“了不悲”、“都不哭”只起到与“恸绝良久”作鲜明对比的作用,其本身并不能表现兄弟情深,应该剔除.而“弦既不调”、“掷地”两语,前者表现了子猷痛失胞弟的十分哀痛之情,后者道明了子猷掷琴祭弟的悼念方式,皆应纳入.
  对第二问,《教参》说,“不调”既是写实际情况,也包含了“人琴俱亡”的凄凉.
  这个答案包含以下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不调”只是指琴,与子猷无关.人已亡,琴已破,所以琴声不协调.这样的理解,未能正确把握子猷弹琴送别胞弟的目的,未能理解“不调”两字之中所蕴蓄的子猷当时十分悲痛的心情.
  第二,“人琴俱亡”,是指人已死了,琴已破了,故而十分凄凉.既然琴已破了,子猷再将它摔在地上也就无妨了.这种想当然的浅薄的理解,没有认识到子猷“弹琴送弟”、“掷琴祭弟”这两个悼念胞弟的独特方式,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兄弟之间的至深情意,文句含义由此而曲解,人物形象因此而模糊,作品主题因此而受影响,作品的品位也因此而降低.甚至可以说,如果我们按《教参》的观点去解读这篇文章——子猷去奔丧,发现子敬的琴已坏了,于是把琴摔到地上,说“人和琴都死了”——的话,这篇作品就根本没有入选教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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