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孙伯李芳原系夫妻,后因故离婚.一年后李芳带他们所生的一女孙英与林森再婚,并将其女改名为林英.后孙伯也与陈娜结婚.

问题描述:

案例1:孙伯李芳原系夫妻,后因故离婚.一年后李芳带他们所生的一女孙英与林森再婚,并将其女改名为林英.后孙伯也与陈娜结婚.三年后的某一天,孙伯遇车祸死亡,此时,陈娜已怀有身孕.
问:孙伯的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案例2:甲于2001年1月1日借给已1万元人民币,约定:借期1年,已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本息还清.但借期届满后,已未还款,甲也未向已索取,原因是2003年12月1日甲被车撞昏,至2004年2月1日才恢复清醒,婚复后甲即向已催讨,已称,从2001年12月31日至今已满两年,诉讼时效已过,故拒绝还款.
问:甲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7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孙伯的遗产继承人包括:孙英、陈娜、陈娜肚子里的宝宝.
2、诉讼时效未过,甲被撞晕符合时效中止的条件,甲的诉讼时效到2004年2月28日晚24时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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