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kindly advise

问题描述:

please kindly advise
本人是元配的儿女.父亲是旧社会人,娶了二位妻子.近期房管所依华侨政策,退还三间经租房.因为有二间是妾嫁入前购买.我们说妾没有权分割这二间房屋.但他们三人维持婚姻关系近五十年.而且三人还住在一齐.其后父亲移民香港.但他们二人还住在一齐超过二十年.婚姻关系还是维持.婚姻法(1980)曾二度修改.1993年的第六条,然后2001年再解释.父亲于1996年去世,就继承权应始于1996年.可能出现的分割情况(1)元配占50%,所有子女占50%(2)元配占50%,妾占25%,子女占25%(3)元配、妾、子女各占1/3.在2000年我们亦曾分割了一次自住的房屋.当时是元配、妾、子女各占1/3.敬请指导.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2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在继承的时候,需要将配偶所有的哪部份财产分出来,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按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
下一页:格子里面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