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历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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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历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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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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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争取民主的斗争中,民主党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形成了亲密合作的关系,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创建了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此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团结各阶级、阶层力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等方面,承担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4年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省级民族自治区有1947年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建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建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建立的西藏自治区.新中国建立后,在民族聚居地区广泛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与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建设一样,民主政治建设历经曲折,走过了不平坦的道路,步入了健康发展的光辉大道.回顾半个多世纪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之路,基本可划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时期:(1949年—1954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已经推翻了国民党在全国的独裁专制,建立起新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权,到1952年9月,全国普遍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领导生产建设为中心,对国家开展的各项工作,普遍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领导,发挥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和干部的支持、监督作用,也培养了一批干部.这说明,我们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个有效的基本组织形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建立和完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的任务已胜利完成.同时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第二阶段:创建时期:(1954年—1966年)经过5年的实践和1953年各地的普选,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而标志着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它是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是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纲领,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纪元.
第三阶段:重创时期:(1966年—1976年)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付出艰辛努力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遭受严重破坏.主要表现在:第一,红卫兵运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和民主法制的初步破坏.“文化大革命”初期兴起的红卫兵运动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及至人身权利遭到严重践踏.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刘少奇冤案,典型地反映了宪法尊严所遭受的践踏,人民所遭受的严重人身迫害.第二,造反派“全面夺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空前践踏及对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1967年从上海开始的夺权风暴,造成党政机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在此期间,各造反派组织间的激烈斗争更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状况,人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不到基本的保证,社会发展遭到严重挫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召开,实际上剥夺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
第四阶段:重建时期:(1976年—1978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重新回到了正确的轨道,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恢复.1978年2月召开了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宪法,重新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五阶段:发展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深刻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政治建设快速发展并得到不断的完善,从理论上看,我党出台了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纲领性文献,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任务的决议,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总目标.这些重要理论是我们新时期顺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三、民主政治具体内容的特征
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征
①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根本的是共产党领导.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领导是基本前提,也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亲密合作,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
②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这与西方多党制中以谋取执政地位为目的的反对党、在野党具有本质的不同.
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这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多党制政治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显著特征.
2.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①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既不是脱离祖国大家庭的“独立自治”,也不是半独立状态的“自治邦”.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府.
②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权利是中央统一领导,根据宪法和法律,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的“民族主权”.一切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遵循宪法所规定的总原则,坚决、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③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脱离整个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而奢谈什么“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体系”.
④我国民族状况的特点是,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散,绝大多数与汉族交错聚居,少数民族之间也多半是交错杂居或聚居.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而不是只有一个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才能实行自治.
⑤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往包含几个少数民族和汉族.搞好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要处理好上下关系,也必须适当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既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同汉族的关系,又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繁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
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4.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1954年一届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①它规定的第一个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而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②它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集中表现为公有制原则.就社会阶段而言,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③这部宪法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保证.
④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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