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句话到底哪里错误?

问题描述: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句话到底哪里错误?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0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您好,“均从”错误,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依据后者,则起算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再问: 还有个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和民商仲裁的处理机构都是仲裁委员会吗?还有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再答: 您好,不是,劳动争议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和民商事仲裁委不一样。仲裁庭和仲裁委应该类似于法院和法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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