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中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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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中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0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汁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
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
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l/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
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
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
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 2.20rn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
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l/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l/2 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
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
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
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
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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