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30年不变本人是农村户口,现到城里打工,因工作的关系,2003年把户口签到城市,现在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

问题描述:

农村土地30年不变
本人是农村户口,现到城里打工,因工作的关系,2003年把户口签到城市,现在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是说30年不变吗,村里这样做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向哪里投诉,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7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这一规定,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的.
另外,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里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在村里还没有收你的承包地,你不要理他们,也不要听信谣言.如果他们的确已经将你的承包地进行强制收回的,首先你可要求村委归还你的承包地,给你造成损失的,还要要求村委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还有,你还要参考的法律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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