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可变资本价值和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

问题描述:

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可变资本价值和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
可变资本价值和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一个概念吗?为什么书中都用v表示?
另外书中还说 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值等于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比值,二者都表示剩余价值率.
我不明白这个等式怎么就能相等呢?可变资本中不是除了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剩余价值的吗?那二者怎么会相等呢?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表示价值的,用大写字母表示,如V可以代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表示资本可以用小写,如v表示可变资本.
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不是一个概念.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指工人通过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价值等于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换句话说,工人所获得的劳动力价值就是他通过必要劳动所创造出的价值.
可变资本是资本家用来购买劳动力价值所“预付”的资本,它的价值必然是等于劳动力价值的.也意味着,工人通过必要劳动最终补偿了资本家预付的可变资本.两者所代表的概念是不同的,但在价值上,可变资本与劳动力价值是相等的——因此剩余价值率公式可以有两种方式体现.
可变资本不包括剩余价值,资本是预付的,而剩余价值只有在商品生产之后才为资本家所获得,是“无偿”获得的,不需要预付什么资本.
一个商品的价值,包括:从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价值(补偿资本家预付的不变资本)、工人通过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补偿资本家预付的可变资本)、工人通过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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