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问题描述: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A.确立责任内阁制
B.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奠定基础
C.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D.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可是《权利法案》不是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么?怎么是奠定了基础呢
..sorry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1-0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排除法.A错 并没确立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C错 德国对皇帝负责 D错 英国君主受到议会制约.
所以选B.至于B.虽然权利法案确立了.只是法律条文上对皇帝的权力有些限制,却是缓慢改进的.慢慢完善的.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
上一页:周五
下一页:责任的事实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