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试题各个时期的土地问题及其作用及意义

问题描述:

中国近现代史试题
各个时期的土地问题及其作用及意义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1-2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第一次 土地革命
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928年12月,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七月在上杭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其中规定,“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后来闽西又提出“抽肥补瘦”的办法.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
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射,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第二次 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是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也是调整地主与农民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根本措施.
1937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1939年冬和1940年春,华北各根据地兴起了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在晋察冀边区普遍实行了二五减租,最高地租额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的37.5%,农民战前所欠的旧债,按年利一分,一本一利清理,利息超过原本停利还本,超过2倍本利停付;同时广泛开展了回赎抵押地和典地的运动.
1942年1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详细研究了各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制定了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除了重申“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两项基本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决定指出:“承认富农的生产方式带有资本主义性质,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党的政策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富农也有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以上三项基本原则阐述了减租减息政策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和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决定的附件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具体政策和办法:①减租:不论任何租地、任何租佃形式均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少于二五减租,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多年欠租应予免交.保障佃户的佃权.②减息:只对于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抗战后的借贷息额,应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关系听任民间自行处理.1945年3月抗日战争胜利至1946年5月全面内战爆发以前,中国***在解放区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第三次 土地改革
解放战争时期,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其标志是1946年5月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部彻底的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完整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第四次 建国后的土改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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