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关于消防喷淋头布置的疑惑
请教3个问题:
一、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7.1.3,“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现场梁的高度较高,喷头在梁下布置时溅水盘与顶板距离无法满足此要求,则要把喷头改布置在梁边上?
二、根据规范的7.2.3条,“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是否这种增设的喷头就不需要满足规范7.1.3中与顶板距离的要求了?
三、根据规范的6.1.3条,“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而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说明是这样的:
现场施工单位也就按设计院的图纸做了,见下图:
是否设计院和施工单位都错了,应该按照规范把梁下方的喷头改成直立型喷头?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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