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

问题描述:

民法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关于C和D选项.
首先,占有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不是不一样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又是啥?》
另外,C、乙难道对丙没有直接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吗?那原物返还请求权呢?为什么要请求甲让与?
还有,D、占有返还不是只要无权都可行使吗?
1个回答 分类:政治 2014-12-0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又是那个司考题,权利人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两者皆可对无权占有人主张,现在大陆就这个立法和研究水平,不可能深入到什么侵夺占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继人.按你的“首先另外还有”一个个来.
首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对物权法245条的不同叫法,是保护占有的形成权,说的都是一回事.
另外,C可以直接对丙行使34条原物返还请求权,该物权请求权没有除斥期间限制.也可以对丙行使245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可以直接对丙行使此两项权利,也可以曲线救国请求甲让与甲对丙的权利再由自己向丙行使,路径不同但殊途同归,乙的目的是回复占有状态,乙可以自由选择,C选项尽管绕弯路也是路径之一所以正确,C选项正确也并不排斥乙选择直接行使自己对丙的权利.甲对丙和乙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不是同一个请求权,甲的请求权是因合同关系的消灭丙对甲的有权占有转为无权占有.乙对丙直接行使的请求权,是乙自己对无权占有人的请求权.乙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也可以把甲对丙的权利先拿过来,再由自己对丙行使,你可以说乙这样干是脱裤子放屁没有意义,但不能否认乙可以脱裤子放屁,更不能禁止乙脱裤子放屁,这是考题玩逻辑.
还有,这个题目给出了时间条件,租期1年,租期届满,就说明过了1年.间接的给出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1年的除斥期间经过不能行使的条件,所以D说可以行使是错的,错在后半句没有考虑245条第二款的除斥期间.
至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对占有侵夺人的承继人如何行使,不是这个题的考点.日本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台湾民法典用了几个条文来规定侵夺占有和侵夺占有的概括承继,也未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能否向侵夺占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继人行使作出规定,台湾都还存在争论,大陆物权法就用了侵占两个字来规定该形成权的行使对象,关于侵夺占有的承继人对瑕疵的概括承继和特定承继连概念都没有,更不要说进一步对侵夺占有物的特定承继人的善意恶意作出区分了,现在就考这个,未免太超前了.这个题就这么简单,考隐藏的1年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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