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经常说的,后来那个人怎样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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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经常说的,后来那个人怎样处理了?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6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自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一醉酒青年将两名女生撞飞,致一死一重伤后狂喊:“你知道我爸爸是谁?我爸是李刚”之后,这位“官二代”的蛮横和狂野,无礼和无理立即引起网络一片声讨,“我爸是李刚“立时成为了网络“流行语”.
事后,本应坚定站在受害同学一边,坚决保护受害同学利益的校方,应该鼓励目击者们主持正义、维护公道,站出来勇敢说话,以澄清事实,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然而蹊跷的是,尽管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清晰,目前事件的后续处理却遇到了难题.有同学称:“(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我们迎来的不是同学的愤怒、有关部门的解释,而是做好事(作证)的孩子不敢承认,目击者也不敢公布事实.”
有河北大学的学生私底下告诉记者:“现在学校不让我们说这件事情,所以目击者很难找.因为他们一旦向记者透露什么事情,学校知道后肯定会对说的学生做出处分的,谁都会害怕.所以学校里的目击者都只能什么也不说.”(见广州日报19月21日)
客观地说,如果剥离当事人的身份,尤其是其父亲的身份,这可能只是一起普通的醉酒驾车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并不会引起社会过多关注.即使肇事者还是李启铭,如果其没有高叫“我爸是李刚”,这件事也许就会轻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有“爸爸李刚”,最多赔偿点钱而已,说不定还会让保险公司全赔,自己不花分文(由李刚摆平).但是,一切结果或许都归罪于李启铭的狂妄和无礼,现在不但把“爸爸李刚”供了出来,还遭到了“人肉搜素”,想掩人耳目已经不可能了.如果那样,网民们也是不会答应的.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在大家义愤填膺之际,河北大学却不让学生们说这件事,还不让目击者们面见记者,这就不但是怪了,而且简直是目无法纪、目无正义、目无责任,目无公民意识.那么这些都反映出什么呢?依我看,还是反映出了权力的无羁、权力的淫威、权力的乱使、权力的媾合.试想,如果“我爸爸”不是李刚,河北大学能禁止学生们“乱说”、目击者出来作证吗?显然不可能.在这里我们还是看到了“我爸爸是李刚”的影子,看来权力真的太可怕了,可怕的无视党纪国法、正义公平了.
从道理上讲,公民作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一个人如果掌握事实真相而不出来作证,是不道德的;如果捏造证据或者出示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严重的还可以判刑.但作为高等院校的校方不是积极要求目击者出来作证,而是阻拦学生说出真相,还不准学生接受采访,说穿了还是权利一条带,完全是维护官员的利益.在这里我们看不到一所大学应有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和道义存在,而看到的却是官官相护、为虎作伥、蒙骗舆论,或者扭曲“维稳”本意,一个比“我爸爸是李刚”更可怕的无视法律的影子.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令人怀疑和费解了,一个小小的处级公安局长竟有如此淫威,更岂谈其他?尽管保定警方已经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但我们还是怀疑,连目击者都不准站出来作证,集体保持沉默,后续的处理就可想而知了.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目击者的集体沉默,而是正义的沉默、法律的沉默、公平的沉默、道义的沉默.如果肇事者是一位更高级别官员的子弟,其结果将更令人寒怵了!
建议:一、李刚既为公安局的副局长,又主管刑侦,依法、按理,皆应回避.然领导之影响力,实在太大,仅仅回避,难有实质效果,故在该案侦查期间,应停其职,架空其权力影响.
二、应将事发后的“捂口者”,绳之于法.国新办的领导说了,国人享有网络言论自由,自当享有作证自由.谁要敢干预证人作证,就是干扰司法!以权排法,罪行恶劣!应立刻查明幕后的“捂口者”,将其革职查办!若为李刚本人,直接革职!(诸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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