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的县令,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那么所被任命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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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郡县的县令,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那么所被任命的条件是什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7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秦朝第一任县令是秦孝公广发招贤令后各国入秦的士子担任.以后都是由秦王直接委派,没有特定的条件,秦王觉得行的或者大臣总是推荐的经过秦王考察觉得行的,都可以被任命.
不过秦朝的县令可不是这么好当的.据说秦朝的县令和县丞的年俸约五百石,约折合毛粮六万斤;除俸禄外,还有“月食”,即口粮.如果用现在的毛粮市场价计算,其年薪大约就三忘五千元左.家上月口粮,也不会超国四万元.当然不能同现在相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太低,年俸禄五百石,已经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这固然是一个令人神往、使人倾慕的职位,但是这又是一个令人诚惶秤恐、如临如履、栖栖遑遑的职位.
因为第一,秦朝的法律,对其官吏的要求十分严格,决不允许在其奉禄之外再去搞什么昧良心的“灰色收入”,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高俸固然是高俸,但是,其职责却是重于泰山的.他们不仅要为其自身的职务犯罪承担罪责,而且还要为其属下各官府官员的“职务犯罪”承担罪责;不仅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赔偿.如果其所在县的整体工作做得不好,仅仅为其属下官员的“职务犯罪”承担经济赔偿,就有可能使其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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