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列传第三十一王僧绰,琅邪临沂人,左光禄大夫昙首子也.幼有大成之度,弱年众以国器许之.好学有理思,练悉朝典.年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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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列传第三十一
王僧绰,琅邪临沂人,左光禄大夫昙首子也.幼有大成之度,弱年众以国器许
之.好学有理思,练悉朝典.年十三,太祖引见,下拜便流涕哽咽,上亦悲不自胜.
袭封豫章县侯,尚太祖长女东阳献公主.初为江夏王义恭司徒参军,转始兴王文学,
秘书丞,司徒左长史,太子中庶子.元嘉二十六年,徙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究
识流品,谙悉人物,拔才举能,咸得其分.二十八年,迁侍中,任以机密.僧绰沈
深有局度,不以才能高人.先是,父昙首与王华并为太祖所任,华子嗣人才既劣,
位遇亦轻.僧绰尝谓中书侍郎蔡兴宗曰:“弟名位应与新建齐,超至今日,盖由姻
戚所致也.”新建者,嗣之封也.及为侍中,时年二十九.始兴王浚尝问其年,僧
绰自嫌蚤达,逡巡良久乃答,其谦虚自退若此.
元嘉末,太祖颇以后事为念,以其年少,方欲大相付托,朝政小大,皆与参焉.
从兄徽,清介士也,惧其太盛,劝令损抑.僧绰乃求吴郡及广州,上并不许.会二
凶巫蛊事泄,上独先召僧绰具言之.及将废立,使寻求前朝旧典.劭于东宫夜飨将
士,僧绰密以启闻,上又令撰汉魏以来废诸王故事.撰毕,送与江湛、徐湛之.湛
之欲立随王诞,江湛欲立南平王铄,太祖欲立建平王宏,议久不决.延妃即湛之女,
铄妃即湛妹.太祖谓僧绰曰:“诸人各为身计,便无与国家同忧者.”僧绰曰:
“建立之事,仰由圣怀.臣谓唯宜速断,不可稽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愿以义
割恩,略小不忍.不尔,便应坦怀如初,无烦疑论.淮南云:‘以石投水,吴越之
善没取之.’事机虽密,易致宣广,不可使难生虑表,取笑千载.”上曰:“卿可
谓能断大事.此事重,不可不殷勤三思.且庶人始亡,人将谓我无复慈爱之道.”
僧绰曰:“臣恐千载之后,言陛下唯能裁弟,不能裁儿.”上默然.江湛同侍坐,
出阁,谓僧绰曰:“卿向言,将不大伤切直.”僧绰曰:“弟亦恨君不直.”
及劭弑逆,江湛在尚书上省,闻变,叹曰:“不用僧绰言,以至于此.”劭既
立,转为吏部尚书,委以事任,事在《二凶传》.顷之,劭料检太祖巾箱及江湛家
书疏,得僧绰所启飨士并废诸王事,乃收害焉,时年三十一.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09-25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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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之职能2008-07-01 02:11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 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 负责军事
刑部 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 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的历史演变
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汉朝: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隋: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唐: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五代
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有宋一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六部
官署名.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参考:
《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
《明史.职官志一》: “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
(1)吏部
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参考
《晋书.职官志》:“后汉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2)户部
户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3)礼部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4)兵部
兵部,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5)工部
官署名.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参考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6)刑部
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后改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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