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宪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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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宪法第二条
1个回答 分类:政治 2014-10-0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首先,之所以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源自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选举形式参见链接资料).这种直接或间接选举从名义上来说即是代表民意,故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也是由人民赋予权利的(这点类似于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既然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那么间接地就是人民在行使各种职权,故所谓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说.当然,如果楼主非要较真的话(从实际生活出发的话),但不可否认这种理论的确有相当大的前瞻性和合理性,理论和实际总是有些出入的嘛!再者,既然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则需要一个极其庞大的团体来组织他们,这就是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县乡级到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这便是我国的直观的政权组织形式.建议楼主研读下我国的《宪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主要行使立法权等,这个在宪法里也有详细阐述.“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除上述说法外,广大人民群众还起到监督权力、行政、司法机关的作用,诸如建议、批评权利,还有我们常见的上访之说;司法中的申诉等也是如此.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说得比较简单,忘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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