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有法定意义的标准解释吗?

问题描述:

“双规”有法定意义的标准解释吗?
现在电视报纸上通常的报道双规,好像很基本上就相当于判定官员有问题了.
想知道它标准定义,适用于什么级别的官员,有什么限制?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0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这两者一般都认为是双规,前者是党检委对党员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行为,后者是行政机关的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用的法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行为.
至于级别,只要是党员或公务员就可以进行双规或双指,没有级别的限制,但是,一般来说,只有手上有权力的公务员或者党员才有可能涉嫌违纪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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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2、出自《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28条,对象是党员,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实施.实行双规一般是对案件掌握一定线索和情况,双规对象在期限内仍保留职务,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行处.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权限,也是一个常用的办案措施,但其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剌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无辜的党员和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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