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2013年3月1日国务院文件《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我的理解对吗?
在厦门2013年3月1日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拆迁安置房,合同协议已在3月1日前签完,但房子的产权还没过户,现在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那么我在过户时需要再支付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吗?(厦门房屋买卖都是由买方来出文件中所说的那份税款的)合同已签我只能买了,拆迁安置房的原价和二手房价的差价是3倍啊!原价5000,二手房价可是15000啊!怎么活?
在厦门2013年3月1日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拆迁安置房,合同协议已在3月1日前签完,但房子的产权还没过户,现在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那么我在过户时需要再支付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吗?(厦门房屋买卖都是由买方来出文件中所说的那份税款的)合同已签我只能买了,拆迁安置房的原价和二手房价的差价是3倍啊!原价5000,二手房价可是15000啊!怎么活?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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