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的感想和行动的征文(500-1000字左右)文采好另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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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的感想和行动的征文(500-1000字左右)文采好另外加分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2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竹鞭和电线打他,打得浑身血印,甚至往伤口上撒盐.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曾在校自杀三次,但是都不成功.最后,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后来,经过医院抢救,小义活了下来.这个例子,让人一个感觉,就是恐怖.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奶头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也就是全社会的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让自己不受伤害.
http://hi.baidu.com/nuoaier/blog/item/54a09d5121745a8d8d54306c.html
有增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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