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读一本军事著作的体会(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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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读一本军事著作的体会(2000字左右)
就是一篇读后感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1-0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中国古代治军思想的基本特点
  ——“武经七书”读后感
  古代兵书是我国传统文化库藏中的瑰宝,也是我们在今天研究军事科学、指导军事建设的巨大财富.“武经七书”作为我国古代兵书的代表性著作,在其中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管中之窥,略见全豹,参详往者,可资今世.我们研究“武经七书”,从中发现我国传统治军思想的特点,发掘其中可以对今天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指导作用的优良传统,无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启示之一:坚持“礼”“法”相济,使“以法治军”成为一以贯之的传统.
  古代军队的“法”,是军队的法令、法律,是用以约束将帅士卒的行为规范,而刑赏则是贯彻“法”的基本手段.古代兵家认为,“法”的贯彻具有二大作用:一是可以劝勉、激励士卒;二是可以惩戒、威慑士卒.在他们看来,赏,人之所欲;刑,人之所恶.所以,行刑赏之法,可使人“忘死”、“苦生”,可使“怯民勇,勇民死”,从而形成将士乐战的风气.因此,重刑重赏,严明赏罚,几乎成为了古代兵家通用的治军原则.如《司马法》认为“礼与法,表里也”,即认为礼与法互为表里,相互统一,缺一不可.
  我国古代军队的“法治”,尽管是古代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将其与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联系起来,但其指导思想和一些基本原则,无疑对新时期军队的“以法治军”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赏罚”是“法治”的基本手段.我国古代兵家在“以法治军”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选择了“赏”“罚”作为手段.这种将“法治”与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结合起来的做法,不只是在古代是行之有效的,就是在新时期我军的“法治”实践中,也是一种根本的选择.这不仅是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根本要求,也是人性的本能要求.古今中外的治军实践证明,只有将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作为“杠杆”,才能保证“法治”落到实处,并产生应有的效果.
  其次,要做到赏罚必信.所谓赏罚必信,就是实施赏罚要守信用.在古代治军中,赏罚必信是整肃军纪、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古代兵家这一在执行军令、军纪中强调“信”“必”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在新时期我军“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实践中,也同样必须把这二字强化和贯彻深入,否则,“以法治军”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第三,要做到赏罚公正.所谓赏罚公正,就是实行赏罚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古代兵家一向强调,实施赏罚必须“赏不遗贱,罚不避贵”,“赏赐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贵”.《尉缭子》和《六韬》,也提出了“刑上极”、“赏下通”的思想.在古代兵家看来,实施赏罚只有不避亲仇、远近、贵贱,才能树法之威严,显法之明正,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在“以德治军”的今天,我们同样也需要继承传统这一思想,特别是在对高中级干部的执法上,要做到公正无偏.决不能因他们职位高、资历深、功劳大,而对他们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肆意曲法袒护.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杀刘青山、张子善,就早已为我们树立了典范.而且,也只有做到执法公平正直,没有偏袒,才能保证军队法纪的严明和效能.因此,从根本上而言,赏罚严明是以法治军的基本手段.
  启示之二:“仁”为治军之本,必须坚持“以德治军”.
  以德治军是中国古代军事家一贯坚持的传统治军原则,并且一直将其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司马法》中明确提出了仁本义治的治军原则,强调在治军中,“以仁为本,以义治之”.《吴子》一书认为,“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可见,“以德治军”是我国历代军事家一贯坚持的治军原则,在我国传统治军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样,在新时期的军队政治工作中也需要继承传统的“以德治军”这一思想,这不仅是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也是新时期对我军的根本要求.中央军委着眼于新时期的特点、情况和长远战略目标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实际上也为军队建设提出了“以德治军”的根本要求.虽然,现时期我军在性质和宗旨上与我国古代社会的军队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我国传统的“以德治军”思想仍对新时期我军“以德治军”的实践有着一定借鉴意义.
  首先,教之以礼,使士卒知礼、行礼.传统的“礼”就是用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道德规范和法规制度.以“礼”教化的目的,就是做到上下有仪、贵贱有分、长幼有序、贫富有度.古代的兵家一向强调“礼”在治军中的重要作用,“礼之于兵关系大矣”,认为将士知礼,就能分清荣耻,令行禁止,“知亲上死长之义”,“尽其心,竭其力,致其命”,做到守则能固,战则能胜.传统的“礼”尽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强调士卒知上下、尊卑之礼,在新时期的军队中仍是一项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它能使士卒敬重、服从长官,长官尊重士卒,保证军令上传下达,将士上下一心,形成井然有序的军营环境.
  其次,励之以义.古代的军事家特别重视对将士的“义”的教育,认为“义治”是治军的一项核心内容.他们认为,“正义之师吉”,“义者无敌”,“有义乃兵强”.传统的“义”也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即孝悌慈惠、恭敬忠信、公正友爱等等.它要求士卒用孝悌慈惠来供养亲属,用恭敬忠信来事奉君上,用公正友爱来推行礼节.特别是“忠”“孝”二字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传统的“义”,不仅要求士卒从国家的角度恭敬忠信君长,公正友爱卑幼,而且也从家庭的角度要求“孝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当今军队“德治”的内在要求.因为新时期的“以德治军”,从根本上而言,不只是培养士兵尽忠于国家、尽忠于党的道德素质,也从社会对人的要求的角度去铸造士兵良好的社会道德.士兵只有形成这种综合道德素质,才能称得上是思想合格的军人.
  第三,居之以仁.古代的兵家特别重视“仁爱”在治军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仁”是将士必备的一种道德素质,“仁者无敌”,“以仁为胜”.古代兵家的“仁”,不仅要求在将帅与士卒的关系上要“上信下诚”、“将卒相亲”、“以诚相待”,而且在兵民关系上,强调“爱民”、“护民”、“利民”.此外,“优恤眷属”、“培育遗孤”、“哀悼民事”、“善抚降俘”也是他们“仁治”内容的一部分.在古代兵家看来,对将士实行“仁”的教化,培植他们的“仁爱”之心,不仅可以融洽将士之间的关系,使士卒“死爱”,而且能密切兵民关系,得到民众对军队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古代兵家的这一治军思想,同样也是新时期军队“德治”的重点内容.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军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培养广大官兵的“尊干爱兵”和“爱民”、“护民”、“利民”思想素质.这是我军性质和宗旨不变根本保证.无论任何时期,我军都要把这一内容作为重点将其贯彻到军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去.
  启示之三:“义”“利”并举,提倡“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
  在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上,由于儒家思想广泛而深入的影响,长期以来,就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和道德准则.对义或利的取舍,成为了人们划分“君子”和“小人”的一条社会标准.然而,在军队这一特殊的社会集团里,我国古代的兵家,一方面在强调“礼”“义”教化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利”的作用,基本上做到了义与利的结合和义与利的并举.《尉缭子•战威》说:“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禄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三略•中略》说:“夫用兵之道,在崇礼而重禄.礼崇则智士至,禄重则义士轻死.”不过,由于儒家的正统地位及其“重义轻利”思想的深入影响,加之古代的那些杰出军事家或经典兵书基本上都产生与战争年代,所以,像上面三例那样明确提出对军人要“重禄”、“尊爵”、“赡财”的并不多,一般多体现在“赏”的思想中,可以说,在古代兵家的思想中,没有强调“赏”的并不多见.因为在他们看来,真正地使士卒在死亡之地的战场产生勇力的不是礼义而是爵禄,所以,“赏行而兵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几乎成为古代兵家的至理名言.
  义利并举思想作为一种传统的治军思想,在新时期我军思想政治工作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新时期的军人和任何时期的军人一样,尽管是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但其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存在,决定了他们不能抛弃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都反复强调革命的理想、精神的追求同个人的物质利益的辨证统一.邓小平同志也明确地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同时他还说:“我们提倡物质利益,决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个人都向钱看.”这说明,社会主义时期军人与我国古代时期的军人一样,也需提倡个人的物质利益.同时,不只要提倡,而且其水准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考虑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虽然我们不能像古代军人那样,一味地去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把从军从战作为获取个人物质利益的途径,但适当地提高军人的物质利益,既有利于提高人们应征从军的积极性,也有助于稳定军心,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更是要予以重视.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军人义利关系发生了变化,而只能说是军人义利观的时代性.而这一时代性,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人们义利关系的根本原则,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首要地位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统一.
  启示之四:“练兵重在练官”,非常重视将帅的素质.
  将帅即古代军队的军官,是领导和组织军队的骨干.由于将帅在军队中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所以,历代的军事家、政治家都十分重视将帅的素质.从《孙子兵法》开始,后来的经典兵书和杰出的兵家,几乎无一不谈到将帅的素质问题.从他们的论述来看,作为将帅,必须做到德才兼备:
  “德”即道德素质.我国古代兵家所强调的“德”,其核心内容是“忠君报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它要求将帅从“忠君”、“报国”之高度,正心术,立志向,明生死,辨利害.古代的兵家十分重视将帅“德”的要求,把它作为将帅必备的基本素质.不论哪个兵家谈论将帅素质,都少不了“德”的内容.古代兵家对将帅“德”的重视,除了传统社会的根本要求外,更为主要的是将帅系国之安危.正如《六韬》中所说:“得贤将者,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因此为将帅者,仅有“才”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德”.因为只有“德”的素质,才能保证“才”的施展和发挥有着正确的方向,即为国尽其用,否则,就可能会成为骄悍之将,叛逆之将,损害国家利益,葬送国家前途.在新时期的军队建设中,我们同样也需把“德”作为部队干部最基本的素质来要求.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实际上也为军队提出了“以德治军”的根本指针.而“以德治军”,重点就是军队干部的“德治”.虽然新时期军队的“德治”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但其核心还是离不开传统兵家所要求的“精忠报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内容.国家和人民利益之“大义”永远是我国军人最基本的“德”.
  “才”即将帅的才能.它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将帅的治军才能,又包括将帅的组织和指挥作战才能.由于将帅的“才”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败,因此,古代兵家对将帅的“才”提出了诸多的要求,如孙武提出将帅要具“五才”,知“五事”、“九变”;吴起提出要具“五谨”,知“四机”,等等.从他们的论述来看,他们对将帅“才”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古代兵家对将帅“才”的素质的严格而高标准要求,为我们今天军队干部的才能素质要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也为我国当前的军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历代兵家的治军思想告诉我们,作为军队干部,不只是懂得如何管兵,更应该懂得如何统兵作战.而如何统兵作战,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决非一二门功课或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因此,无论是军校教育还是军队干部的选拔,都必须十分重视军队干部“才”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保证我军都能“打得赢”.
  总之,传统的治军思想,有许多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这些优秀的文化成分,是我国军事文化的宝贵遗产.对于它们,我们应该坚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坚持“古为今用”的取向,总结历史上的宝贵经验,为今天的军事工作提供借鉴,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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