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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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怎么样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30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有些时候,我喜欢一个人呆着,比如看书.看书于我而言是一个非常私密的时刻,只有在一个人的时候,才能放开心灵,遨游于文字的世界中,尽情体味痛苦与欢乐,怀想与追思,在宇宙所有的宏阔与细微处漫步. 最近一段时间,连续看了三本书,作者都是安东尼刘易斯,他是《纽约时报》资深记者兼专栏作者,曾于1955年和1963年两获普利策奖.他长期从事司法报道,并曾在哈佛、哥伦比亚大学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手握猛料,下笔从容. 开始看他的书出于好奇,也想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宣誓的言论自由有所了解.先看了豆瓣评分达到9.2高分的何帆译《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获益匪浅,有醍醐灌顶之感.因此立刻上网搜索,买下了作者另两本书的中文版,分别是陈虎译《吉迪恩的号角》和徐爽译《言论的边界——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简史》. 读罢这三本书,让我领会最深的,除了言论自由,还有独处的权利. 美国18世纪制定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有短短十四个字:“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而美国大法官们兑现宪法的这一承诺,用了一个多世纪,直到本世纪后半段,言论自由才成为美国社会基本价值观,人们可以尽情批评嘲讽总统和其他政府官员而不会引言获罪 而刘易斯的可贵之处,是他没有止于为言论自由作传鼓吹,在《言论的边界》第五章“自由与隐私”中,他特别提到了相对于言论自由的人们的另一项基本权利:独处的权利——隐私权. 美国高院的福塔斯大法官对于隐私权有一段精彩的表述:“隐私权受宪法保护……它是一种让人能够独处的权利;一种根据个人的选择过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一种不被打搅、袭扰和侵犯的权利.” 言论自由的斗士布兰代斯大法官也曾在一份判决书的反对意见中写道:“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意识到保护人们的精神特质、情感和心智的重要性……作为对抗政府的一种手段,他们创设了独处的权利——这是一个文明人应该享有的最有价值的、同时也是涵盖最广的权利.” 刘易斯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一个开放社会就必须容许个人隐私的公开.他在书中引用了纽约大学托马斯内格尔教授的一段话:“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都是一座思想、感情、幻想和冲动的丛林,如果毫无保留全部公之于众,那么文明将无从延续……同样地,正如我们将内心的淫荡、好斗、贪婪、焦虑或自恋在普通公众面前暴露无遗后,社会生活将不复存在一样.” 我从自己读书的情况推断,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一样,现在对于我们还是个奢饰品.今年过去11个月了,我才看了41本新书,连一周一本的最低计划都没完成.因为如果我没有勇气抛弃一切去追求独处的权利,就无法得到那么多独处的时间. 当然我知道,这是两码事. 在1985年的一次访谈中,米兰昆德拉总结了他对隐私权的看法:“我们今天的时代,私人生活正在被摧毁……人们自身,也正在一点一点地丧失私人生活的感觉与体会.当一个人在他者的眼里无从藏身,生活就变成了地狱.” 是这样.我们现在的生活,离地狱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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