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问题描述: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合并报表时既然都要调整为权益法,为何还要区分成本法权益法,到时还要费力调回来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根据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合理反映企业的利润,有利于国家税收不流失
  第一,如果控制下用权益法核算,那么通过操纵子公司的利润,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操纵母公司的利润.反对意见:反正母公司能操纵子公司,合并报表中成本法到底要转为权益法的,期中不能操纵,我期末能操纵啊.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一方面,减少你操纵的几率,所以母公司的股价顶多年末疯狂一下,不会在一整年都处于“人为”的波动中;一方面,增加你操纵的难度,成本法核算,只有在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时候才确认收入,保证现金流与利润的“一致”.否则,在权益法上,可能利润狂飙,但却没有现金流入.可以说,两种核算方法起到了谨慎监管企业的作用.
  第二,对应第一,如果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尽管到头来子公司也是要现身,但是无从知道长期股权投资利润的“质量”,也难逃母公司操纵子公司从而操纵集团利润.
  第三,光有成本法核算还不行,还必须给控制“扩容”.如果很死板地规定只有50%,那企业就可以规避“控制”,让其“子公司”消失在公众视野当中——无需在期末合并报表中将隐藏人物披露出来.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来实现控股不足50%的实际控制.既通过操纵实际上的子公司来调节利润,又不用将子公司暴露于公众面前.而现行准则给控制定义成“实际控制”,相当于把众多“丑媳妇”(说母公司的不良资产也行)都拉出来见“公婆”(社会公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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