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证法?其中包含什么我知道一些什么自然辨证 唯物辨证等属于辩证法吗?还有麻烦大家给我推荐基本关于辩证法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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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证法?其中包含什么我知道一些什么自然辨证 唯物辨证等属于辩证法吗?还有麻烦大家给我推荐基本关于辩证法的书.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1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dialectics 辩证法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世界观,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世界观.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联合,或者只见联合,不见斗争.
这里所讲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内容上的概括.
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有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古代朴素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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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赫拉克利特是古希腊朴素的唯物辩证法奠基人之一,他以主张“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哲学观点而闻名于世,他有两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也是古代辩证法的代表人物,他们多以唯心主义为出发点,包含着许多合理的辩证内核,例如认为真理总是具体的,具有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反面转化.
中国古代的很多学派都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例如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老子曾有“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柔能克刚,齿以刚折,舌以柔存”等名言.又如阴阳、五行学说,《易经》中也有以柔克刚、阴阳相互转化、万物生生不息等理念.再如,儒家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等等.这些都阐述了事物相对的;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事物,不变的只是变化本身.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中国的军事经典《孙子兵法》也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书中探讨了与战争有关的一系列矛盾的对立和转化,如敌我、主客、众寡、强弱、攻守、进退、胜败、奇正、虚实、勇怯、劳逸、动静、迂直、利患、死生等等.书中所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和“因敌而制胜”,代表了朴素的“主观要符合客观”的唯物思想,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思想.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对立面转化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孙子认为战争胜负不仅取决于客观的形势,还取决于战争的主观指导是否正确:一方面,他说“胜可知,而不可为”,认为胜利可以预见,但不能凭主观愿望去取得;另一方面他又说“胜可为也”,原因是只要研究敌我双方具体的情况正确决定自己的行动,采用正确的战略战术,扬长避短,就可以为胜利创造条件.可以说,《孙子兵法》正是在研究战争中种种矛盾及其转化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其战争的战略和战术.
很多人认为:古代辩证法朴素直观,大多只描述整个世界的一般性质,对构成世界各个元素与部分认知不清,因而是不完备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辩证法思想体系.
唯心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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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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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它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变化的结果”,即内因决定、外因影响(促进或延缓).
★马克思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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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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