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规定公司员工工作日为周一到周六,周日休息,但是工作时间为每天7小时,一周来说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

问题描述:

假如我规定公司员工工作日为周一到周六,周日休息,但是工作时间为每天7小时,一周来说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里规定只要不超过44小时,我应该不会被投诉吧.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一、你多虑了,不会被投诉;
二、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日,21.75天/月,只要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此限,就是合法的;再者,即便超过此限,只要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也是合法的.
三、法定加班费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第(1)种和第(3)种加班方式是不能用事后补休的方式来代替支付加班费的.
四、即便支付加班费,也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用工时间,即: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相信你是个谨慎的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
下一页:细胞的物质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