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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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选项在哪里?
再问:
再答: A、抢劫罪中手段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特定的人容。要求手段行为压制对方反抗而强取财物。此处,甲取得财产并不是因为实施暴力致对方无法反抗而取得财物,而是在钱包掉落而拾得。
B、在有介入因素时,判断前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首先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如果介入因素不异常,是正常的,是有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并直接导致结果的发生(或对结果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则因果关系中断。此处,医生治疗重大失误是异常(如果是正常的,还要医生干什么呢?),且导致程某死亡,中断了乙的行为和程某死亡的因果关系
C、黄某的死亡原因是,与丙某无关,而是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的过失行为,其行为单独、直接地导致黄某的死亡。、丙某只是聊天,聊天是一个社会生活正常行为,是刑法所允许的,难道说聊天会导致人死亡吗?
D、2小时后必死那是一个假设。但从自然的因果法则来看,李某的死亡就高某撞死的,高某的行为单独、直接地导致李某的死亡。故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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