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4条都有什么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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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都有什么具体解释?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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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一、关于盗窃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因此,盗窃价值超过80000低于90000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因此,刑法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在这里是不适用的,因为数额已经达到巨大.
  三、关于量刑
  要看是否存在自首、重大立功、未成年等可量刑从轻、减轻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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