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 对那些地点在特殊条件下的风速有哪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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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对那些地点在特殊条件下的风速有哪些特殊规定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02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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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15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110条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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