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甲公司企业委托乙公司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20件,款项尚未结算.
假定:按代销协议,乙公司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甲公司,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每件售价120元.
要求:根据假定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分别对甲乙两企业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按代销协议,乙公司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甲公司,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每件售价120元.
要求:根据假定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分别对甲乙两企业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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