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问题.适用于食品安全法还是民法通则?

问题描述:

食品过期问题.适用于食品安全法还是民法通则?
今天本人在某大型超市购物,买了一板6合包装的奶制品.保质期为21天,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7号,如果按当天生产日期的天数来计算的话.正好今天为过期一天,可是超市给我的解释是今天是属于到期,而不是过期.当天生产的那个不算.第二天才算,说是工商局的人说按民法通则来规定的.我就搞不懂了为什么不按食品安全法?食品预包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生产日期当天开始计算.到底中国的法律那个是对的.还是谁想按那个处理就按那个处理吗?
忘了打今天的时间了.2012年12月7号----2012年12月28号.保质期为21天.如果按天数的话,今天应该为过期的吧?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看看包装上面的生产日期,生产时间,精确到小时,计算一下看看你买到的时间是否已经过期.
如果过期,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可以要求超市十倍的现金赔偿,另外退货.
你是哪里的?你们那里的工商肯定是和超市穿一条裤子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应该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处以2000元-50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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