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几道题----名词解释

问题描述:

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几道题----名词解释
1.五听
2.延行事
3.八议
4.《暂行章程》
谢谢
还有几道单项选择和双项目选择
单项
1.中国明国北洋政府开始设立的行政诉讼机关是( )
A.平政院 B.行政法院 C.宪法法院 D.行政法庭
2.《中华民国民法》在立法上采取的体制是( )
A.“民商合一” B.“民商分立” C.“民刑有分” D.“民刑不分”
双项选择
1.所谓“三不去”包括( )
A.“有所受无所归” B.“净持舅姑之丧”
C.“事舅姑甚勤者” D.“娶时贱后贵”
2.一下属于《法经》的篇名有( )
A.《盗法》B.《盗律》C.《贼法》D.《贼律》
3.唐宋时期,中央的司法机关包括( )
A.大理院 B.刑部 C.御史台 D.都察院
4.清末设立的资政院议员的产生方式有( )
A.海选 B.钦定 C.钦选 D.民选
5.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有( )
A.《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B.《十九信条》
C.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0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耳听是“观其聆听 ,不直则惑”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无理则双目失神.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神判”显然已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分析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基本都沿用“五听”制度.
2、廷行事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在秦朝时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了.
3、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再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之中,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的、明确的、严格的保护.从此时起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
4、《暂行章程》五条是《大清新刑律》后加上的五条《附则》,其中保留了一些亲属相犯之类的封建性条款.这是争论妥协的结果,是在劳乃宣等守旧官僚的强烈要求下 加入的,主要是保存了旧律中的一些内容,如 对犯所谓十恶大罪、干名犯义等罪仍要用旧 律,对一些处死刑者仍用斩刑,卑幼对尊长不 得适用正当防卫原则等.
单选
1、A
2、A
多选
1 ABD
2 AC
3 ABC
4 BC
5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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