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有什么大事,后几年发生的的大事也可以

问题描述:

雍正三年有什么大事,后几年发生的的大事也可以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0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据《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三年,雍正派怡亲王勘查直隶水利,怡亲王并不因为自己的亲王身份偷懒躲闲,将艰辛烦劳之事推给属下,而是亲自勘查,不辞辛劳,不畏繁琐,甚至三个月间奔波于数千里之地.
雍正三年(1725)3月18日,朱轼奏报浙江及江南海塘情形及修筑规划.雍正三年(1725)11月10日,江苏巡抚张楷上折条陈江南海塘应行填筑事宜,挑挖随塘河、增加石塘根基的椿木、使用铁锭连接条石以及就内新筑土塘等项,共增加白银73870.39两.
三年(1725年)春夏之间,雍正帝公开表示与弘时父子之情已绝,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这不仅是为“教导”其他皇子,更重要的是为了警告仍“以允禩为屈抑”的诸王大臣们,“使知儆戒”.
雍正三年(1725),雍正开始在圆明园居住.
四年(1726),浚惠农渠.雍正六年(1728),浚昌润渠,疏流建闸.雍正九年(1731),重修汉延渠、唐渠.
六年,雍正帝派单畴书到宁夏,与陕西总督、甘肃巡抚共同商议募农垦荒事,由官府发给牛具、籽种、银两,允许农民将所辟土地永为世业.同时号召宁夏籍的文武官员在原籍尽力开垦.在宁夏地区农业有所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分别于雍正五年(1727)、雍正七年(1729)新设新渠、宝丰二县.四年(1726)八月,浙江海塘修筑工程告竣.
雍正三年(1725),浙江有个叫王钧的道员表示,要捐四万两银子修筑西湖工程.
胤禟于雍正三年七月在西宁被捕,罪名是陕西有人背后称他为“九王爷”.
年希尧——清康熙、雍正汉军镶黄族人,初任工部待郎,雍正三年受到其弟年羹尧事件的株连,罢官免职.
清雍正三年(1725年),靖江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假票摘印”案.
雍正三年(1725),胤禛降旨将“雍亲王府”升为行宫,赐名“雍和宫”.
雍正三年(1725)八月,福建学政黄之隽写折子称颂“皇恩浩荡”,雍正训斥他:“凡百只务实行,不在文字语言.颂圣具文,朕实厌览.”雍正毫不客气地郑告群臣,歌功颂德的套话空文“实听厌矣”.
雍正五年(1727),安徽巡抚徐本在一件奏折上说,“臣深觉见识愚昧”,雍正在“愚昧”二字旁画了一道红线,批道:“此二字,朕深恶之,非由衷之言也.”
雍正十年(1732)四月,署陕西巡抚马尔泰奏报地方雨雪情形,说仰赖皇上洪福,今春风调雨顺.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主管四川陕西军政要务的总督岳钟琪,将两省乱摊乱派的名目进行综合,共有三十多项,他把这一情况如实上报朝廷.雍正夸赞岳钟琪毫不护短.他还指出,不但四川、陕西有乱摊乱派的现象,其他各省都一样.为此,雍正选派一大批官员调往四川、陕西,让岳钟琪坚决果断地替换掉各府州县的不法贪官.
雍正三年二月,当众指出允禩等人犯的罪行“国法难容”,只因“欲保全骨肉,不事深求”.雍正四年正月初五,雍正以“允禩自绝于天,自绝于祖宗,自绝于朕,断不可留于宗姓之内,为我朝之玷……”等罪名宣布将允禩革去黄带子,交宗人府除名.三月,下令将允禩的名字改为阿其那,他儿子弘旺的名字改为菩萨保(在满语里“阿其那”“菩萨保”都是贬义词).六月,雍正下令让大臣们给允禩议罪,允禩获罪四十条.九月初十,允禩在监禁中患重病死去.
雍正三年,以允禵为西路大将军时“苦累兵丁,侵扰地方,糜费军币”罪名,将他降为贝子.雍正四年,又以“谋逆罪”把他和他儿子禁锢在寿皇殿附近.允禓在允礽被废之后,多方活动,想做皇太子.诸兄弟帮助允禩的有好几个,而以允禟为最活跃.雍正把两人废为庶人,改允禩名为阿其那(满语,狗),允禟为塞思黑(满语,猪).不久,两人都病故了,显然是被秘密处死.废太子允礽也在雍正二年死了.其余弟兄受革、黜等处分的还有几个.
1726年(雍正四年)11月1日 俄国使节萨瓦等到北京后同清廷代表、吏部尚书察毕那、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兵部侍郎图理琛等人开始谈判.
雍正四年(1726)正月二十六日户部建议:除乐部等必需用黄铜铸造的器皿外,一律不许再用黄铜制造;已成者,当作废铜交官,估价给值,今后再违禁制造,一律治罪.得到雍正帝的批准.
在整顿吏治的基础上,雍正帝为了使在京各衙门都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雍正四年(1726)二月初九日,他特意亲笔为这些衙门题书匾额,既作为对他们的鼓励,同时又是对他们的严格要求.匾额共计二十一.宗人府为“敦崇孝悌”;内务府为“职思总理”;吏部为“公正持衡”;户部为“九式经邦”,礼部为“寅清赞化”;兵部为“整肃中枢”;刑部为“明刑弼教”;工部为“敬饬百工”;銮仪卫为“恪恭舆卫”;通政使司为“慎司喉舌”;大理寺为“执法持平”;理藩院为“宣化遐方”;提督九门步军统领衙门为“风清辇毂”;太常寺为“祗肃明禋”;太仆寺为“勤字天育”;光禄寺为“敬慎有节”;国子监为“文行忠信”;鸿胪寺为“肃赞朝仪”;钦天监为“奉时敬授”;顺天府为“肃清畿甸”;仓场总督衙门为“慎储九谷”.
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开始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诸省改土归流,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它使内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边区实施,推动了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我国古代史中边疆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土司制度发展到清代,已进入了它的没落时期.由于土司制度带有浓厚的割据性,因此,它不仅严重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随着清政权在全国范围的巩固,解决土司问题即提到了议事日程.清统治者进行改土归流,始终采取了“剿抚并用”的手段,其含意有二.一是“逆者剿,顺者抚”;二是先剿后抚.实际是以强制手段来推行改流的.
雍正三年(1725)、四年(1726)连续发生的汪景琪、查嗣庭案件,引起了雍正帝的警觉.由于汪、查二人均系浙江人,雍正帝认为二人在浙江必有影响,因此断定浙江风俗浇漓,有必要专派一官前去治理,稽察奸伪,或劝导,或惩治,务使浙江绅衿士庶有所儆戒,“尽除浮薄器陵之习,归于谨厚,以昭一道同风之治.”遂于雍正四年(1726)十月六日下谕九卿等,让他们研究具体办法.九卿建议仿唐朝贞观年间所置观风俗使,派官往浙江,省问风俗,稽查奸伪,授为浙江等处观风整俗使,并铸给关防(即清代临时性差遣官员所用之印信),以重职守.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遂即委任河南学政、光禄寺卿王国栋为浙江观风整俗使.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
上一页:圆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