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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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0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宪法有两个基本功能,即规定并保障公民权利,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
公民享有权利,法不禁止皆权利,因而人们可以不断地自由追求新的权利.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本来就应当享有的最起码的母体性权利,它不是第三者给予的,也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宪法应该规定的,没有这些权利,公民就不成其为宪政下的公民.立法不能剥夺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政府不能通过国家权力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也不能成为宪法权利.公民权利可以有效对抗国家权力的不法侵犯,公民应通过国家权力的保障获得最低限度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益.国家权力不仅应该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同样也应该得到国家权力的保护.在权利面前,每个人生来而且始终都是平等的,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权利而奋斗.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只是权力的行使者,法无授权即无权力,权力只能自由裁量,因而权力是有限的.宪政国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限制国家权力,一种是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和范围,明确权力界限;另一种是将国家权力按照一定标准划分,并合理配置给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分权制衡.现代宪政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权力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同时考虑到公民权利的保障日益依赖于国家权力,因而开始由消极限制国家权力向主动控制国家权力转变.不接受国家权力的有限性,不承认政府必须“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国家,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公民权利以利益为基础,自由为前提,主张为取向.国家权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国家强制力为支撑,国家权威为追求.因而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应当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
从根本意义上说,宪法的实现就是宪政,就是法治国家.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之后,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便是依宪治国.宪法的实现体现出这样一种思想:公民对权利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公民行使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而且他人有义务满足权利人的权益.国家权力是有限的,不仅范围有限,而且运作也要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
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宪法的精髓.宪法的实现,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在二者关系上,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力求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平衡.因此,国家权力的取得必须合法化,没有正当程序的授权不能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国家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不得侵害公民权利,最终要达到国家权力回归人民.只有认真对待宪法,处理好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彻底认识到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才能真正意识到宪法需要我们,我们更需要宪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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