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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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景观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的区别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0-2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操作指南》对文化景观类型遗产有如下定义:“文化景观属于文化财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这个文化景观的定义,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这类遗产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作品,二是这类遗产是人类具有历史演进过程的居住区域.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年在越南会安通过的《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以下简称作《会安草案》)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又对文化景观作了这样的定义:“文化景观是指与历史事件、活动、人物相关或展示出了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地理区域,包括其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这个解释的确大大拓宽了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外延,按照文化景观的这个定义,一些历史上发生了重大历史事件的地域,如著名战役发生的战场、著名人物活动过的纪念地、有审美价值的自然景观等,就不再属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中的相关类型,而是属于文化景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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