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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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行为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2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侵犯生命健康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致人残废、致人死亡三种.
一般伤害就是身体受到伤害后,经过治疗后可以恢复健康,不影响劳动和生活能力的情况.一般伤害,致害人的赔偿范围包括:
1. 受害人的医疗费;
2. 受害人的营养费;
3.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
4. 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致人残废就是指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经过治疗后不能恢复或不能全部恢复健康,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或生活能力的情况.致人残废,致害人除承担一般伤害应赔偿的各项费用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
致人死亡的,致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的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程度不同,对一般伤害、致人残废或致人死亡,其赔偿范围虽然不同,但都应坚持全部赔偿的原则.确实无力全部赔偿或一时不能全部赔偿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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