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度中的三权分立,三权是如何相互制衡的?

问题描述:

美国制度中的三权分立,三权是如何相互制衡的?
美国制度中的三权分立,三权“完全平等,相互制衡”,“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滥用的职能”.那么三权是如何相互制衡的呢?比如说我知道,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总统对司法权的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受总统控制,联邦高院可以以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总统的权力,所以,联邦高院和国会的权力,即立法权和司法权是怎样进行相互制约的?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0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总统 国会通过的法律 是需要总统签字的 总统不签字的情况下是不生效的 除非是在参众两院都或
得了3分之2的票数
法官是需要总统提名 国会通过的
国会 征服预算是需要国会通过的 在总统违反法律的情况议会可以弹劾 让其下台
国会可以弹劾司法权法官
司法权 对行政权和立法权进行司法审查 法官可以投票表决 法律是否违反宪法
再问: 那么国会对高院的制约体现在什么地方?
再答: 国会对联邦法院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各级联邦法院的组织和审判管辖权;国会参议院对联邦法官的任命有同意权;国会可以对联邦法官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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