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如何解释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

问题描述:

专利法第九条如何解释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是否可以理解,只要不同日申请就可以既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书又获得发明专利书?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又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不可以既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书又获得发明专利书?
如果都获得了,是否先意味着先获得的实用新型无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27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首先,明确“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基础:是两件或多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对比,即:如果两件或多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则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其次,专利权授予之后是具有排他性的,同样的权利只能一个人持有,所以才有了这样的规定.
另外,“专利证书”和“专利权”不是一会儿事儿,“专利证书”只是个形式,在授予专利权的时候颁发的一个凭证而已,专利权在授权之后的变更、转移,是不对专利证书做更改、也不另行颁发证书的,因此,拥有“专利证书”不等于拥有“专利权”.
专利法中,仅仅对“同一个申请人”“同时”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做了特殊的规定,具体规定为:首先,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分别在两件申请的请求书中明确同时申请了另一件专利申请,即:在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中明确“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明确“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该条,您可以在国知局的请求书标准表格中看到该项.然后,在审查过程中,实用新型会被先授予专利权,当发明经过实质审查之后,将会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如果此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则应当请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如果申请人同意,则该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将会在该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同时,被放弃.
最后,在说明一下:专利权的“放弃”和“无效”是两种状态.上述情况是“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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