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合乎规范?

问题描述:

这句话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合乎规范?
乌鲁木齐的大街上到处摆着水果摊.甜瓜啊、西瓜啊、伊犁苹果啊、库尔勒香梨啊……走到哪儿都闻得见诱人的香味.
改正:
乌鲁木齐的大街上到处摆着水果摊.甜瓜啊,西瓜啊,伊犁苹果啊,库尔勒香梨啊……走到哪儿都闻得见诱人的香味.
问:为什么要这样子改?用顿号不行吗?如果去掉语气词“啊”,即
乌鲁木齐的大街上到处摆着水果摊.甜瓜、西瓜、伊犁苹果、库尔勒香梨……走到哪儿都闻得见诱人的香味.
有语气词(“呀”“啊”等)和没有语气词,在顿号和逗号之间有什么区别?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0-3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如果没有"啊",用顿号,有"啊"就用逗号.
因为有语气词时那个短句就不为词语了,相当于一个句子了,所以不能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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